据了解,按照济南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,今年10月底前,济南市应完成131台、2012蒸吨燃煤锅炉的淘汰(改造)任务。截至9月底,已全部完成,提前1个月完成燃煤锅炉淘汰(改造)任务。据悉,为保证淘汰改造进度,该市对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(改造)的,通过验收后,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10万元补贴,提前完成淘汰(改造)的,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5万元奖励。对列入淘汰(改造)计划范围的,参加集中供暖的企事业单位配套费减半收缴;采用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配套费,部队单位免缴集中供热配套费。据了解,在已完成淘汰(改造)的131台、2012蒸吨燃煤锅炉中,其中加入集中供热40台、803蒸吨,煤改气68台、909蒸吨,煤改电15台、202蒸吨,生物质锅炉替代7台、88蒸吨,直接关停1台、10蒸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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